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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譯社

日本的文化財產由日本《文化財回護法》進行規範,它劃定了對日本文化財產認定與辦理、保護的方法。該法還對日本文化財產進行劃分與界定翻譯

古建築群[編輯]

其包孕了建築物和工藝美術品(即繪畫、镌刻、工藝品、書本典籍、古代文件、考古資料、歷史資料)翻譯還分為:

日本文化財產,或叫日本文化遺產,是日本為保護文化財產、天然遺產所設立建設的標準,其資曆依日本《文化財護衛法》訂立翻譯「文化財產」在此為對應轉譯,直譯為「文化財富」,指一件部份或整體具有考古價值的物品,或是一件具有民族學價值的物品[1],實際上不僅涵蓋了文化、歷史、學術等人文範疇,也包含動、植物、景觀等「自然遺產」(日文:自然紀念物)。

  • 重要古建築群(日語:重要伝統的建造物群留存地区):由日本政府選出的分外主要的古建築群翻譯

文化財產護衛手藝[編纂]

目錄

  • 1 分類
    • 1.1 物資性文化財產
    • 1.2 非物資文化財產
    • 1.3 民俗文化財產
    • 1.4 光景勝景
    • 1.5 文化景觀
    • 1.6 古建築群
    • 1.7 文化財產珍愛技術
    • 1.8 地下財產
  • 2 參看
  • 3 注釋
  • 4 外部保持
  • 主要非物資文化財產(日語:主要無形文化財):非物資文化財產中迥殊主要的部門翻譯此中具有官方認定妙技、手藝的小我,在日本通常稱為「國寶級人物」(日語:人世国宝)。

民俗文化財產[編纂]

風景名勝(日語:紀念物),可分為:

分類[編纂]

地下財產(日語:埋蔵文化財),這類文化財產與上述各類文化財產分歧,仍處於地下埋藏狀況。

地下財產[編輯]

  • 天然景觀(日語:天然紀念物):動物、植物、礦物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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